2005年1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帽子”管用还是法律管用
赵志疆

  最近有专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教师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的矛盾在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但是有谁真正了解《教师法》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样的规定?如果这部法律真的能够得以完全贯彻落实的话,教师的福利水平应该并不逊色于公务员,又何必要把他们纳入到公务员队伍当中去?
  法律都没有解决的问题,换上一顶帽子就真的能管用吗?教师队伍的福利待遇需要改善,但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具体工作,需要的是真正把《教师法》当作一部严肃的法律来对待,而不是随随便便批给教师“公务员”这样一顶大帽子。